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0:55:54
辽宁鞍山的产假规定如下:
若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增加60天产假。
因此,综合以上规定,辽宁鞍山的产假最多为158天,具体天数取决于个人的生育情况、是否晚育以及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等因素。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单位,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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