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7:50:24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员工 最多可以提前15天请产假。如果员工确实有休息需要,并且考虑到临产员工的风险,用工单位可以适当根据情况要求员工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明确如果事后要求补足假期,则前面提前的部分按照病假处理等内容,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用工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都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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