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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什么取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4:18:39    

侦什么取证主要涉及侦查阶段的各种取证方法,包括询问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犯罪现场,以及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等。这些取证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旨在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以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询问被害人

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以及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

被害人要写书面的报案材料,写明被骗经过,提供破案线索,如嫌疑人特征、被骗数额、如何交付财产、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

询问证人

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勘验检查犯罪现场

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公安机关可以制作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收集和固定证据

包括书证、物证、电子证据等。

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

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采取强制措施

可以依法对人身进行搜查,可以查封、冻结相关涉案款项财物。

必要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或进行侦查实验。

申请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可以向证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这些取证方法的综合运用,有助于查明犯罪事实,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为后续的起诉和审判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