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33:23
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拖罗饼),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厦门美家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五仁月饼:
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罚款5万元。
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被罚款4032元。
因生产“金装白莲蓉味月饼”不合格,被罚款3万元。
因生产并销售问题月饼,被罚款1132万余元。
因抽检不合格,被罚款3500元。
建议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