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31:22
随意打上专利标识可能构成冒充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1条的规定,未经许可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或者在被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终止后继续标注专利标识,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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