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6:23:20
财产保全的分配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财产保全分配的具体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即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则按照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控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的先后顺序受偿。
对于普通债权,如果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执行,则优先分配有担保的债权,再按法院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分配普通债权。
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及存款等。
总结:
财产保全的分配方式首先考虑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其次对于多个普通债权人,则按照法院采取控制性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如果有多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且各债权人均无优先受偿权,同样按照控制性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