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0:50:00
神木落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非农业户口);
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父母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血型化验单。
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
外地生源录用到神木县工作的,还需提供录用文件、单位介绍信。
落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新立户的,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如果毕业不到1年,可以回学校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如果毕业两年以内,但未就业,可以到学校办理派遣;
如果毕业超过两年,需要自己办理,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经镇政府(办事处)或街道办及派出所审核后,上报县公安局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神木当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