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4:15:23
办理户籍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如申请人为监护人)。
此外,根据不同的申请理由和用途,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