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2:40:04
社保债权申报应该向 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应当说明。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首都之窗”无法实现线上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功能,但管理人/清算组通过“首都之窗”线上破产(强制清算)社保信息查询页面勾选“债权申报”的,仅代表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债权申报意向,管理人/清算组还需寄送纸质债权申报材料至破产企业社保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保险费用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并征缴,但在破产案件中,税务部门针对破产企业欠税部分进行申报,而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征收。
综上所述,债权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交社保债权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