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07:45
个人医保转移的步骤如下:
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确保所有医保权益已结清。
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并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若有接收单位,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若无接收单位,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自由转换。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至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联系,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手续及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在转移过程中,等待新的医保卡制作及开通,以便及时享受转入地的医保待遇。
建议:
转移医保关系前,建议先咨询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
转移过程中,确保所有医保权益得到保障,特别是个人账户金额和医保待遇权益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