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26:23
出资不全,也称为出资不足或出资不实,是指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成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具体表现为股东没有足额出资,即实际出资额低于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全的主要特征包括:
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全部认缴的出资额,导致公司资本金不足。
如果股东以货币出资,但未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如果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股东出资不全的法律后果包括:
股东除了需要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必要情况下,公司可以请求法院将该出资不全的股东除名。
综上所述,出资不全是股东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一种情形,可能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股东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