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51:23
地税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文化产业等实行减免或优惠税率。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引进外资企业、重点扶持的企业等实行免征或减免税款。
对受灾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等实行减免税款。
个人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优惠政策减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定期减免。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税或免税。
企业内部荒山、林地、沼泽、湖泊等占地面积较大,税收负担较重的,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税或免税。
全厂关闭、停产半年以上,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税或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