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8:30:38
申请晚育津贴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确保您是已婚妇女,年龄达到24周岁。
需要经过计生部门认定为初育。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需男女双方单位加盖人事章,如一方无单位,注明“无单位”。
身份证复印件,如配偶为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外籍或港澳台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常需要在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领取晚育津贴前,需要确保产前连续缴纳了9个月的生育保险,如未能满足,可在生产后连续缴纳12个月后再申请。
复印件需要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或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