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15:57
严重超载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车辆类型、额定乘员和超载人数,以及车辆的轴数和总重量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两轴车车货总量不超过20吨;
三轴车车货总量不超过30吨;
四轴车车货总量不超过40吨;
五轴车车货总量不超过50吨;
六轴车或六轴以上车货总量不超过55吨。
超过车辆承载重量的200%则视为严重超载。
大型载客汽车: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
中型载客汽车: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
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或违反规定载客。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承载重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货运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建议:
驾驶员和运输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避免超载行为,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对于超载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扣留机动车、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