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2:45:23
法院公告的送达时间如下: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涉外民事案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公告送达方式,并严格遵守公告期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