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56:5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 公民个人生活必需品,包括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
2. 公民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 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财物;
4. 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合法权益不受司法执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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