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34:26
产前假包括以下疾病:
心脏病:心功能≥Ⅱ级、中重度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心、严重心律失常。
习惯性流产史(自然流产≥3次、围产儿死亡史)。
严重的妊娠综合症等。
这些疾病需要经过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的具体天数根据不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为2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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