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不定期租赁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3:28:54    

不定期租赁是指 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和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此外,虽然有些情况下租赁期限可能超过六个月,但由于未采用书面形式,仍然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同时,如果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因此,不定期租赁没有具体的期限,双方均有权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建议在实际租赁中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租赁期限,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