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9:11:23
审监庭是一个设立于法院的审判监督机构,属于审判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审查处理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行政庭审查处理的除外);
2. 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
3. 审查处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
4. 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5. 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最高人民法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6. 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案件;
7. 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
8. 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受理工作;
9. 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工作;
10. 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结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11. 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12.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监庭通过这些职责,旨在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