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7:10:33
缴纳土地保证金的具体流程如下:
竞买人需在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在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缴费人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款,选择“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进行申报。
对于剩余地价款等不涉及竞买保证金情形的企业,已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缴费人,优先选择“三方协议缴税”进行缴款。
若涉及竞买保证金抵缴地价款,需先完成土地交易活动并取得《确认函》,然后将保函原件存放于托管银行,直至土地交易活动结束。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保证金比例为转让价格的20%,需在收到成交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成交总额的50%,余下款项应在一年内分期付清。
竞拍人需要在拍卖成功后支付拍卖价款,并将保证金抵扣于拍卖价款中。
未中标的拍卖参与人的保证金将在三日内退还。
竞得人需在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银行缴纳等额保证金,方可领回保函原件。
若竞买人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违反交易文件要求,市场中心可委托托管银行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交书面《索赔通知书》。
建议:
竞买人在参与土地拍卖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规则,了解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缴纳方式和退还条件。
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保函,并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竞得后需及时办理保函原件的退还或替换手续,以免影响后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