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52:23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包括: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
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则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如无明确约定,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使用租赁物时,应避免造成损耗。
妥善保管租赁物,避免毁损或灭失。
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如违反规定,出租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在出现需要通知出租人的情形时,如租赁物需要修理或存在其他风险时,应及时通知。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如逾期不返还,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义务均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可参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至第七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