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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如何执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00:21:26    

司法赔偿的执行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措施:

申请执行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义务机关执行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执行,被赔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采取的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或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行政赔偿执行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赔偿执行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

赔偿请求人可依法申请法院采取上述类似措施执行赔偿。

执行程序

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

撤回申请

申请人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撤回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但已缴纳的申请费用通常不予退还。

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或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复议。

以上步骤和措施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