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9:54:40
厦门的生育补贴包括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举例:如果妈妈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0500元,顺产产假按照158天来算,那么生育津贴 = 10500 ÷ 30 × 158 ≈ 55300元。
顺产:1800元。
剖宫产:3500元。
顺产:1500元。
剖宫产:3000元。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8天(包括98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国产保健补贴700元。
原参加生育险的失业女性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4000元,多胞胎40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这些补贴旨在减轻家庭在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提高生育福利。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