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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扣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46:53    

个人所得税的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这些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继续教育:

具体标准未在提供的信息中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支出。

大病医疗:

具体标准未在提供的信息中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纳税人因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

按1000元/月扣除,针对首套房贷款。

住房租金:

按800元-1200元/月扣除,具体标准根据所在城市而定。

赡养老人:

按2000元/月扣除,针对年满60岁的父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赡养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每个孩子每个月可以享受2000元的扣除优惠,从孩子出生当月到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措施旨在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其税收负担,并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和谐。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