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40:26
票据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票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的事项,如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等。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如仅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名章。
使用非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如企业单位自行印制并使用票据。
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上写错了报销人的姓名、日期、金额等,或不明确票据类别。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无法被清晰辨认,如涂改、损坏、重复使用等。
票据上没有金额数字。
以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规进行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票据一旦被认定为无效,持票人将自始没有票据权利,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