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14:53:00
为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助推“清廉富源”建设取得实效,富源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常态化对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涉嫌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郭来兵,中共党员,富源县十八连山镇丕德村委会石岩脚村村民,2025年2月22日13时50分,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肖强,中共党员,富源县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山这边村村民,2025年3月5日19时54分,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赵光祥,中共党员,富源县竹园镇团结村委会团结村村民,2025年3月5日20时23分,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4.施传志,中共党员,富源县第十三中学教师,2025年3月12日20时48分,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12388。
中共富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富源县监察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来源:清廉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