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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新“执破融合”机制 全国首宗个人“执转破”案件审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17:55:00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审结全国首宗个人“执转破”案件,为深化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实践参考。

在该宗个人“执转破”案件中,36岁的债务人林某因投资失败及为其母亲治病,欠下银行借款本息约140万元,部分债权人经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市中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通过财产调查、执行听证、线下核查等方式,对林某的负债原因和经过、诚信状况等作了全面调查,发现林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林某工作收入稳定,具备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符合个人破产重整条件。

基于此,法院创新个人“执破融合”机制,将案件从执行转为破产重整。在2个月内重整成功,实现多方共赢。

“债务人有偿债意愿、也有未来可预期收入,但在短期内清偿能力不足,无财产可供执行,是执行案件中经常存在的困境。”市中级法院深圳破产法庭黄新法官介绍,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将被执行人衔接至个人破产程序,一揽子解决已诉及未诉个人债务纠纷,为重整成功的债务人开展信用修复,帮助失信者回归正常生活经营,体现了信用激励的正向反馈效果。

此案中,由破产、执行、立案法官共同组成跨部门审查合议庭,关联立、审、执、破相关系统信息,前置财产调查、诚信核查、信息公开等预防破产欺诈措施,使个人债务人执行移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按照重整计划,林某将在5年内清偿调整后的债务总额100万余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其余未清偿债务将依法获得免除。

“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过去主要适用于企业作为债务人的案件,此次探索,为个人债务人‘执转破’创新路径、积累经验,也为建立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实践样本。”市中级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许绿叶说。

自《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中级法院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为价值导向,稳步推进条例落地,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受理个人破产申请440件,化解债务规模17507万元,帮助债务人解除债务枷锁,也保障债权人有序回收债权。

目前已经办结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夫妻合并重整或清算、个人与企业债务协同处理、个人“执转破”等多类型案件,形成了一系列个人破产司法实践样本,形成了个人破产重整、清算、和解程序全口径裁判规则以及配套制度、办理流程,同时以实践效果校验了程序规范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此前,深圳“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破产制度突破创新”等创新举措先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深圳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