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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贷款陷阱!男子出借银行卡涉罪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21:38:00    

“只需银行卡验证,逾期也能秒放款!”面对网络弹窗广告的诱惑,深陷债务危机的孟某像抓住救命稻草般点开了链接,却不知正踏入犯罪深渊。近日,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孟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有人冒充老板将我和财务拉入聊天群,要求我们紧急付款22万元到一个账户上,后来跟老板核实后,发现是诈骗就赶紧来报警了。”2024年9月9日,咸宁某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被网络诈骗,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冻结收款账号,因风险控制及时被骗资金未被转出。

2024年9月底,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账号所有者孟某,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原来,孟某无固定职业,因正规借贷平台逾期急需资金周转,通过网络广告接触到号称“零抵押秒放款”的“某某花”平台,他毫不犹豫填写了个人信息。次日,“客服”致电声称:“特殊渠道可放款5万元,但需用银行卡流水验证还款能力。”

对平台方信息一无所知,明知对方不正规,可能将银行卡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孟某心存侥幸,提供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密码,并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对面所谓“违约金”2500元。很快,这张银行卡成为犯罪工具。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孟某知晓银行卡不能出借,且自己存在逾期的情况不能贷款,想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把手机卡、银行卡以及支付密码提供给对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的银行卡结算涉诈资金达20万元以上,其行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1月,咸安区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孟某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孟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银行卡不是日用品,出借即触法!”承办检察官提醒,即便未直接参与诈骗,只要明知他人可能用于犯罪仍提供账户,就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刷流水提额度、免费包装资质等话术,实为诈骗分子借账户洗钱。牢记正规贷款无需提前交费、验资,凡索要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的立即拉黑!遭遇可疑情况时,牢记三步——断联系、冻账户、速报警。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