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9:43:35
私设电台的监管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2. 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3.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擅自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进行取缔,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4.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广播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领取电台执照。私自设立和使用无线电台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罚款、判刑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