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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选读哪些内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32:23    

当庭宣判是法院在庭审结束后,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结果,当庭作出判决的一种方式。当庭宣判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案由:

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焦点。

诉讼请求:

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具体请求。

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案件涉及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法院根据审理确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法院作出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

判决结果:

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包括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支持与否。

诉讼费用的负担:

规定由哪一方承担诉讼费用。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告知当事人有关上诉的权利和上诉期限,以及上诉的法院。

在宣读当庭宣判内容时,审判长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起立,并在宣布裁判结果前敲击法槌,以显示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宣判词的内容应与当事人最终拿到的判决书内容保持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或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进行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