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59:14
教师病假期间的工资扣除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病假在2个月以内:
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以及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病假超过6个月: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
教师请病假期间,绩效奖金通常会有相应的扣减,具体扣减幅度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
如果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可能会按照事假处理,并需要支付代课费。
这些规定确保了教师在病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同时也要遵守学校的考勤和绩效管理规定。建议教师在请病假时,详细了解所在学校或地区的具体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