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40:52
保证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种保证方式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
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共同担保同一债权的行为。
本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自己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追偿的权利。
这些分类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对保证进行了划分,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保证的法律属性和实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