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真正爱孩子的父母亲应该知道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3-05-02 19:07:24    


那么,拐卖儿童的数量不多,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不是特别严重的,会怎么判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为了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并没有列出本规定的所有内容)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那么问题来了,只拐卖一个小孩为什么不判他死刑?为什么对于这种丧尽天良的犯罪行为,法律会“荒诞地”去规定一个拐卖的数量?拐两个判5年,拐3个判10年?三个破碎的家庭是痛,难道两个破碎的家庭就不是痛?

深入了解之前,我也是这么愤愤不平,尤其在了解一些人贩子的冷血思想和极端无耻的作案手段的时候,更是浑身发抖。

(以上只是常规的作案手段——明抢,更有一些不听话打晕拖走的、叫声太大直接扔河里的)

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接下来给出答案:

(暂且过滤掉父母主动贩卖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也是犯罪行为,本文只说探讨贩子偷走、抢走、甚至虐待、贩卖出境这种)

提升破案率比提升处罚程度更有效果

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达18532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仅为3152件,破案率仅为17%。这个数据,远低于国内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由于拐卖儿童案件的侦破难度大(儿童成长很快,一两年后可能身高长相就完全变了),让不少犯罪分子存在侥幸的作案心理,这个事实(并不是伸手必被捉)比判刑严重程度来的更简单粗暴。

这几年摄像头的无处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犯罪的难度和风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供需)改变贩卖市场的现状。只要有人买,就会有人卖。(甚至有些父母贩卖自己的孩子,为了偿还债务)总有人为了高收益、挣快钱铤而走险。

但有人说了,破案程度低跟是否判他死刑并不冲突啊?难道判死刑会让破案程度更低吗?重点来了:

一律死刑处理会让犯罪分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而不择手段

尽管犯罪分子是冷血的、无情的,但终归还存在理性。拐卖儿童者很少有“人体炸弹”那种宗教信仰,作为理性的人,他们也会趋利避害。无非是想挣点钱,如果被抓了,而他又没虐待儿童,只是作为中间人把孩子卖出去了。有从轻处罚这个可能性在的话,他们在“作恶”的同时,也会考虑到尽量“善待”。而一律死刑处理的话,他们大概率就“一不做、二不休”了,反正横竖都是死,为什么要“善待”那些孩子呢?“毁尸灭迹”的事情恐怕会更多吧。

所以,这是司法对犯罪分子的态度——有死刑、也有从轻处罚,想点哪个菜你们自己决定。

以上就是尽管“呼吁人贩子死刑”的口号民心所向的,但并不能换来法律改写的原因。

再此,呼吁更多的人,一旦看到身边有不正当贩卖儿童的行为,一定要积极举报,不要做沉默的帮凶。如果想寄养或者收养孩子,请通过福利院或正规的收养机构,贩卖儿童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