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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3 10:36:00    

□张华 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研究二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敌后抗日根据地物资供应十分困难。中国共产党领导山东军民一边与日本侵略者浴血奋战,一边开展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为战胜强敌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解放战争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建设探索了经验。

抗战全面爆发后,山东党组织通过募捐摊派、没收汉奸财产等办法,解决经费与给养。1938年9月,苏鲁豫皖边区省委提出建立统一收入、统一支出的财政制度。次年8月,山东分局决定实行统一的财产所得累进税制。1940年3月,山东分局成立了财经委员会,各级党委也都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的财政经济制度初步建立。山东省联合大会召开后,根据地决定实行正规的财政经济政策,按照公平负担办法,实行统一征收救国公粮、粮食支票制度;统一财政收支,建立严格预决算制度;开源节流,领导生产建设工作。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

至1940年底,各部队、机关普遍建立了预决算制度和支粮票制度;公平负担方面通过颁布实施《甲、乙、丙三种公平负担暂行办法》,在各根据地也陆续固定下来;税收方面则通过了《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等,规定了田赋等7项主要税收,初步走上了正轨。金融方面,早在1938年10月,胶东抗日根据地在掖县就建立了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1940年初,山东分局对北海银行进行整理,相继筹办鲁西、鲁北、清河等地分行,并在鲁中设立总行。北海银行对于调剂金融、稳定物价、抵制伪币起到了重要作用。山东还高度重视黄金在抗战中的硬通货作用,先后将13万两黄金密运中央,帮助中央度过财政难关。

根据中央的政策,山东各根据地初步开展了减租减息。1940年11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并公布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了“五一减租、分半计息”办法。1942年5月,山东分局又作出《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减租减息增资运动在整个根据地全面开展起来。至1944年下半年,1.47万个村庄进行了减租减息增资,约占全部村庄的63%。减租减息斗争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还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为打破敌人的封锁,山东加强了贸易管理和公营经济的发展。为粉碎敌人向根据地倾销法币、掠夺物资的阴谋,根据地实行了“以货易货”的贸易政策,并陆续设立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在加强贸易管理中,最突出的是通过对食盐和花生油的统制与专卖,获得了巨大利润。根据地的生产建设中,公营工厂是一支骨干力量,由最早的兵工厂逐步扩大到染织、鞋袜、造纸、印刷、制皂、卷烟、文具等业。到抗战胜利前夕,根据地共建立工厂88处,资金3000万元,工人3000余名,活跃了市场,增强了与外来商品的竞争力。

为解决军需民用困难,减轻群众负担,山东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了热火朝天地大生产运动。在运动中,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带头积极行动,制定了以种地、开荒、种菜、养猪、养羊等为主,以纺织、榨油、制粉等加工和运输业为辅的生产方针。至1945年8月,山东抗日根据地共开荒和扩大耕地70余万亩。1945年,粮食增产6亿多斤,棉花种植面积发展到151.3万余亩,棉纺织手工业得到蓬勃发展;军工生产也得到加强,兵工厂发展到25个,员工达5000余人。